各总支(支部),院属各单位,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和专项整治组:
《LEDONG.COM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LEDONG.COM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
LEDONG.COM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从活动一开始就抓好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对象重点为在职党员干部,时间安排要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
二、重点内容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重点开展五项专项整治。
(一)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⑴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
⑵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⑶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⑷按照中央相关规定该停建而未停建的楼堂馆所。
⑸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
2.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解决少数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发展和改善民生上。
3.责任单位
院办牵头,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参与“卡五星”等“带彩”娱乐和公款宴请等“三公”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⑴参与“卡五星”等“带彩”娱乐。
⑵为“卡五星”等“带彩”娱乐提供场所、工具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⑶公务接待超标准用餐,超范围接待。
⑷用公款相互宴请。
⑸公款旅游(包括以各种名义的变相公款旅游)和公款出国出境。
⑹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违反规定配备公务用车。
2.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正风肃纪,使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玩性大、作风散漫、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现状得到明显好转,引导党员干部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来。
3.责任单位
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和专项整治组牵头,院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⑴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吃、拿、卡、要、推、拖、躲,工作态度冷、横、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下。
⑵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逛淘宝等。
⑶管理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中梗阻”,在审批方面不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依据的审批事项,乱设前置条件、乱收费等。
2.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公布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工作能力水平,促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师生服务的效能明显提升,努力形成政简风清、务实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氛围。
3.责任单位
学院目标管理及校风建设督查组牵头,院纪委(监察室)、党委工作部、院办、人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学院财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2.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防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3.责任单位
财务处牵头,院纪委(监察室、审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以各种方式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发请帖、请柬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2、目标要求
狠刹少数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宴席和各种请客送礼不正之风,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讲正气、树新风,倡导文明节俭。
3、责任单位
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和专项整治组牵头,院纪委(监察室)、党委工作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纠、督查惩处、建章立制三个步骤,突出抓好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
1.自查自纠(4月上旬至4月下旬)。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院“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4月28日前书面报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和专项整治组。
2.督查惩处(4月下旬至8月中旬)。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和专项整治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设置举报热线(举报电话:8126117,网上举报信箱:lih518@qq.com)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纪委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顶风违纪违规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变通,不搞“下不为例”,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并根据错误事实和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纪规定严格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既从严处理当事人,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对抗检查、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建章立制(4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党员干部队伍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搞好建章立制;属于制度执行问题的,要健全完善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前治后乱,杜绝党员干部再出现违纪违规方面的问题。要把专项整治与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具体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和专项整治组负总责,统筹抓好全院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自查纠和建章立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及时掌握进度,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院内各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院纪委(监察室)、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和专项整治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迟缓的单位(部门)重点督查指导,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统筹协调。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做好上下内外联络工作。专项问题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筹谋划推进。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书面报院纪委、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和专项整治组备案。